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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


  (一)组织基础测绘项目设计书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二)按照指令性计划和招标方式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基础测绘任务书或签订基础测绘合同;

  (三)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基础测绘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基础测绘项目监理合同;

  (四)监督、检查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基础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基础测绘项目经费的使用;

  (六)组织基础测绘项目成果的验收与归档。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项目设计书编制和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目标、内容是否明确;

  (二)技术指标、技术路线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条件能否充分保障;

  (四)项目组织形式、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五)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当,质量管理是否科学可行;

  (六)经费使用计划是否经济、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项目设计书的评审应当客观、公正、科学、严格。评审专家应为5人以上单数,与被审项目有直接关联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应予回避。

  第十六条 基础测绘任务书和基础测绘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对符合调整条件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申请调整的理由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内容等。对调整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把基础测绘合同的履行能力纳入对项目承担单位能力和诚信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基础测绘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基础测绘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的专业设计和成果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基础测绘项目设计书的要求,组织编写基础测绘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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