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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基础测绘生产效率和成果质量。

  对测绘质量管理先进、测绘产品质量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

  第七条 基础测绘计划包括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基础测绘工程项目和基础测绘政府投资必须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管理。

  第八条 国家对基础测绘计划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测绘计划的管理。基础测绘计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和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省级基础测绘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列入基础测绘规划的基础测绘项目由省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保证实施。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和省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省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调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工程涉及基础测绘项目的,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核工程概算时应征求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投资;凡使用省财政性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应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基础测绘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基础测绘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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