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区(市)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各区(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组织对本区(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