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7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枣庄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3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政务督查考核的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情况。(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等情况。(三)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发布等情况。(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五)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情况。(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七)指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