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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


  九、统一大额资金缴费方式

  为方便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同时也便于操作,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2007年4月起,一律采取医保帐户代扣代缴方式。原《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同时停止使用。

  十、工作要求

  各区县社保中心应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险代理处的指导与管理。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缴费的代理业务,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以保证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

  附件一:
停止领取失业金证明

  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有        街道(镇)失业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已于  年 月 日停止领取失业金,并进行了就业登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灵活就业人员姓名 (甲方):


  灵活就业人员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代理处名称(乙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监制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为方便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同时保证基金按期足额缴纳,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一致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代理与经办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遵照以下条款的约定执行。
  一、经乙方核实,甲方的缴费人员类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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