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6〕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年底前,全市要在认真总结和推广兖矿鲁南化肥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全市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两家成品油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底达标。2007年,在全市继续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3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底达标。2008年,全市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三、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和重点
全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单位都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安监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主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培训各类人员、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方面完善基础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等,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