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5]10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同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2.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对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向市政府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市)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法制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交通局局长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