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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陕卫纠发[2007]1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管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及要求,2007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抓好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抓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卫生部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向刘易、朱翠芳、孟绍菁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正面典型开展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行业正气,树立医务卫生工作者良好形象。继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宣传,深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牢记服务宗旨,保持高尚道德情操,遵纪守法,拒腐防变,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结合各自实际,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警示教育。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学习教育活动与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迎奥运、讲诚信、讲医德、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教育质量和效果。

  二、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自查自纠。继续鼓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主动将个人收受的财物,如实上缴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和地点。对重点人员要重点帮助,晓以利害,启发自觉。对于能够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要结合自查自纠总结评估工作,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认真清理查纠死角,对以往自查自纠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搞好整改。对少数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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