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9日)废止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经技术[2003]474号、杭财企一[2003]835号、杭地税二[2003]290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全面实施“工业兴市”发展战略,健全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浙经贸技术(2002)122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技术中心建设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指导方针,促进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战略措施。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和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二、技术中心的性质
技术中心是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技术中心包括:以大中型企业及优强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面向行业或区域、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