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中心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四条 技术中心包括:以大中型企业及优强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面向行业或区域、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
(一)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在本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中,起着主导和牵头作用。主要职能如下:
1、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实施,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2、负责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中长期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引进国内外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3、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4、负责人才的吸引、凝聚和培训,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培训和造就一支科技人才队伍。
5、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