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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经技术〔2007〕105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0号令)、浙江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杭州海关《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5]646号)、杭州市《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0号令)、浙江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杭州海关《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5]646号)、杭州市《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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