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踏勘人员应在现场踏勘前一个工作日内将踏勘安排告知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通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
第八条 踏勘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以下情况进行勘察:
(一)核对规划部门的放线回单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二)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三)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1、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
2、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
4、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四)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五)是否存在违法开工行为。
第九条 踏勘人员应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如实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两张并能反映现场全貌和规划红线内地貌现状。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踏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第十条 踏勘人员应当自完成踏勘工作之日起两日内将《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移送初审人员。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初审人员应当提出不予行政许可意见;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踏勘人员应做到文明踏勘,真实、准确记录现场情况,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踏勘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编号:
┌───┬─────────────┬───────────────────────┐
│工程基│工程名称 │ │
│本情况├─────────────┼───────────────────────┤
│ │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 │受理申请施工许可时间 │ 年 月 日 │
│ ├─────────────┼───────────────────────┤
│ │施工许可申请表编号 │ │
├───┼─────────────┼───────────────────────┤
│现场踏│现场踏勘时间 │ 年 月 日 │
│勘情况├─────────────┼───────────────────────┤
│ 记录 │申报工程位置是否与现场踏勘│ 是□ 否□ │
│ │位置相符 │ │
│ ├─────────────┼───────────────────────┤
│ │现场地上物拆除情况 │施工区域内地上物全部拆除完毕 □ │
│ ├─────────────┼───────────────────────┤
│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周边已设置围挡 │
│ │ │ □ │
│ │ │已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
│ │ │保护措施 │
│ │ │ □ │
│ │ │施工现场上方空中区域无障碍 │
│ │ │ □ │
│ │ │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制定了安全│
│ │ │防护措施 │
│ │ │ □ │
│ ├─────────────┼───────────────────────┤
│ │是否符合施工条件 │供水和排水 符合□ 不符合□ │
│ │ │电力 │
│ │ │ 符合□ 不符合□ │
│ │ │施工道路 符合□ 不符合□ │
│ │ │施工场地平整 符合□ 不符合□ │
│ ├─────────────┼───────────────────────┤
│ │有无违法开工行为 │ 有□ 无□ │
│ ├─────────────┼───────────────────────┤
│ │现场照片 │ (附后) │
│ ├─────────────┼───────────────────────┤
│ │备注 │ │
├───┴─────────────┴───────────────────────┤
│注意事项: │
│ │
│ │
│1、现场踏勘人员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各项情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对有关资料可进行询问式 │
│调查,并如实填写《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 │
│2、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员应配合踏勘工作,主动提供有关勘察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如 │
│有异议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对已签字确认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