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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漯环[2007]14号)


各县(区)环保局(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第16号),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有关要求,我局决定,2007年继续依法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清洁生产是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环保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各自职责,转变污染防治思路,把清洁生产作为实现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削减排污总量的根本途径,切实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2007年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确定11家重点排污企业2007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办)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行清洁生产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中,并逐步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和促使企业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清洁生产评价,持续实施清洁生产。要积极督促和支持所属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尽快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机构开展工作。
  (二)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增强企业竞争力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把开展清洁生产作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做到依法自觉实施清洁生产;要实行企业清洁生产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要加强宣传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清洁生产意识和技能;要坚持“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清洁生产方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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