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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
(漯环[2007]15号)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和河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豫环文[2006]135号)安排和有关要求,市环保局成立了土壤污染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经费保障组、土壤修复组等专项工作办事机构,制定了《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关系到人体健康,关系到生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属于平原城市,农业发展基础良好,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事关重大,而摸清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各县区环保局和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保证省局和我市调查方案所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合理分工。为加强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农林牧、土地、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召开调查工作协调会,明确调查任务和部门职责。市环保局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班子,把具体工作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漯河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县区环保局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各阶段土壤调查工作。
  三、严格技术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此,环保总局专门制定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各县、区环保局要抽调技术过硬和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严格质量保证,加强对调查中各个环节的督察,在布点采样和检验化验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报告。
  四、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做好选点取样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加强与农林牧、土地、财政等部门沟通,科学合理选择监测点位,配合市局做好取样监测工作。做好县区调查报表统计及信息上报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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