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漯环[2007]16号)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豫环文[2007]5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区域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现就对我市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重点,一是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二是辖区内所有在建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和已审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主要分轻、重污染项目(包括水、气),检查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审批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水、气),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审批,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是否超出审批要求,项目是否验收及主要原因。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措施。
  三、有关要求
  1、省局将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从2007年1月1日起,县(市、区)区域内,出现两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对该区域实行“区域限批”;从2007年1月1日起,辖区内出现一起新开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一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对该区域实行辖区“区域限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