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按照附件1或附件3的年度核验表的内容要求,先由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逐项填写,再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报刊出版单位存档备查,其余二份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提交一份给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年度核验表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其要求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在提供纸质表格的同时,还需在我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xwcbj.
gd.gov.cn)在线填报“年度核验表”的电子表格(其方法是:在网站首页右侧的“网上政务”栏目,点击进入“材料报送”页面,选择、点击“广东省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进入电子登记表填写页面)。个别在线填报电子表格有困难的,可在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时,交由我局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代为录入,代录入费每份10元(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256号)。
此外,凡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社,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纸质表格、录入电子表格之外,还须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该年检数据为进行报社新闻记者证核验的必要条件,不能准确填写并上报电子数据的,我局将不予通过该报社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四)报社(期刊社)社长、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请书面说明情况。
(五)样报(样刊)一套。报纸缴送2006年12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15期、2007年3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15期各一份;期刊按下列办法缴送:月刊以上的缴送2006年度全年出版的各期和增刊各一套,半月刊的缴送2006年下半年各期和增刊各一套,旬刊以下的缴送2006年10-12月出版的各期和增刊各一套。
四、报刊年度核验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所辖的报刊社(编辑部),其年检材料及样报(刊),须送当地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我局政务大厅办事窗口;
其他报刊社(编辑部),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及样报(刊)直接送我局政务大厅办事窗口。
请各报刊社(编辑部)按照上述要求,务必在规定的核验时间内送检。如无正当理由,经催报后30日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我局将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该报(刊)出版许可证并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