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报刊〔2007〕9号)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编辑部):
根据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凡经我局登记注册,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均须参加2006年度核验。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请详见《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
五条、第
六条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各报刊社可登录我局政务信息网,进入“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进行查阅或下载。
三、报刊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自检报告。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须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中能够如实自查自纠的,视情况或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否则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其他相应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