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7〕150号)
各有关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百姓生活起居。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委、办、局的关心支持帮助下,经全市上下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良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呈低态趋势,但安全形势仍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今年,市安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本市大安全框架体系目标责任签约范围,并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力度,务必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特种设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同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最近重要会议精神,为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以及特奥会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求近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为此,我局按照市安委会总体部署,并结合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系统、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本市广大市民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推进“平安上海”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本市各系统要抓紧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掌握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和安全状况。要督促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可参照附件1、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足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确保持证上岗,督促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使用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的特种设备,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