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要依法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宜发〔2004〕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教育经费投入“一保五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着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高中学校正常经费标准。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加强教育经费专项督查与审计,实行“校财局管”的体制。
四、大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各地要以保障学生安全和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配套设备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使中小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政府要按照学生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划拨中小学蔬菜基地,降低寄宿生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各级财政要安排寄宿制学校建设的专项资金,并按照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对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解决困难群众子女入学问题
全面实施贫困学生助学工程,市、县两级要成立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和体系,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商业贷款、学校减免等多种方式救助贫困学生,各级财政要按学生人均5元/年的标准安排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要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从2007年开始,全市要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未纳入国家“两免一补”范围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区财政承担,逐步对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高度重视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工作,普通高中择校收入的5%-10%要用于救助贫困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收入的5%要用于奖(助)学金和救助贫困学生。
贫困大学生救助以高校救助为主,生源地资助为辅,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捐资助学,确保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