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按照卫生部《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严格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积极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并加强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管理,切实发挥临床路径在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规范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等诊疗行为,促进临床诊疗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不断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 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实行处方点评制度,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三)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按照上级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局《关于全面推行院(所、中心、站)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费用查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向内部职工公开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等单位发展建设情况。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以利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通过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2、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行为。按照《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高值耗材、医疗器械、设备以及各种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保证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工作的健康、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