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定期考核
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不同专业人员需要,进行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岗前培训办法》规定要求,对新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继续医学教育办法》及卫生厅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岗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具备一定继续教育学分。要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文医学列为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并给予学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执业水平。
2、加强对执业医师的考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结合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考核与管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师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要组织开展医师执业考核工作,重点对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加强对护士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护士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护理工作质量,促进护理队伍的健康发展,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规范护理工作,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健全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卫生部将修订和完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
处方管理办法》,并编制《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名录(试行)》。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业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的相关制度,规范审批、执业、监督程序。要健全对医疗机构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为一体的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开展医院评价。建立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技术准入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单病种管理,以技术手段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行为。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进行整改。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和科学运行机制,使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和广大医务人员,工作有规程、行为有规范、管理有依据,使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