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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十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要积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听取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意见,主动向党政部门反映公共服务需求信息,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和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开展群众性自我服务和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倡导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扶弱助残、济贫解困等活动,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救助。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利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创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非营利和微利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低偿和市场化服务,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十四)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鼓励、引导和支持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将内部服务、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停车场等设施,节假日都要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为老服务、再就业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服务活动。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十五)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网络,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社区信息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和完善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措施,落实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环境

  (十六)认真做好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建设部等十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工作用房(含居民活动用房,下同)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市规划部门要按照每个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工作用房,居民住宅小区按户平均不低于0.5平方米的标准分别规划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和居民室外活动场所,逐步使全市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十七)多途径解决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继续实施社区建设“123行动计划”,市财政用两年时间,对中心城区57个社会型社区组织工作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的,继续给予10万元建房补助,各区政府要按同样标准配套补助。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解决社区用房建设资金。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优先做好社区工作用房建设用地的调剂和审批工作。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要为社区新建、改建工作用房免费办理审批、产权登记手续,有关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三是将社区工作用房纳入城市配套设施统筹解决。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定点和标准同步建设好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按规定将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使用;将社区工作用房以成本价转让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开发单位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工作用房转让协议载明的实际面积,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四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社会事务移交时,必须按规划标准无偿解决为其职工和家属提供服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五是对口帮扶社区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在财力、物力、资源上给予支持。六是通过社区协商、联谊、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支持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房产优先调剂给社区作工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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