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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辖区单位党组织要主动支持社区党组织的工作。科学设置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原则上直管党员在50人以上的社区建立党总支、100人以上的建立党委。要积极推行社区建党委或党总支、住宅小区或楼栋建党支部、楼门单元建党小组或党员中心户的组织网络,以便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协调机制,依托县(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规范日常运转,定期协商议事,促进共驻共建。

  (六)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流动党员“安家工程”,对流动党员实行“市内联建、市外联管、属地主管、原地协管”的“双联双管”制度,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区、街道党员联络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联络服务站建设,对各类党员提供服务。重视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完善发挥在职党员作用的载体、途径、方法,倡导并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积极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和社会群体中的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深入开展“三助一扶”和“党员结对帮扶”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不断为党员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七)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以社区为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引导他们在社区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要积极培育和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逐步使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人口的8%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要为社区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三、切实转变党政部门职能,着力推进社区自治

  (八)进一步明确社区组织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调解社区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综合治理,维护本社区的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社区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市民教育、社会保障、美化居住环境和党委、政府要求社区协办的其他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广大居民的需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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