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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宜发[2006]13号)


  近年来,全市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和谐宜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把社区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加强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宜昌的重要基础。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城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区和谐是城市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大量人口和社会矛盾在社区汇集,广大居民迫切需要通过社区来改善生活环境、反映诉求和调解矛盾。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营造安全、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有利于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社区是党在城市执政的重要基础,肩负着城镇基层事务自治、服务居民的重要职责。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才能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加强社区建设是加快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社区是城市的窗口,同时担负着培育文明市民的重要职责。要实现我市“十一五”时期初步建成国际性旅游名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素质,优化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创建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

  (四)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根据城市发展变化,本着地缘边界清晰、有利于整合资源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社区布局。建立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内设委员会。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决策作用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民主议事、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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