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扶持。
1、财政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投入政策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确保市、县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确保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更多地投向新农村建设。
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补助家庭困难学生寄宿的生活费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经费和建设资金,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服务质量将农村卫生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政策,加大农民安全饮水、新能源建设、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政府投入力度。
2、金融支持。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把经过国家旅游部门列为AAAA级的风景区、纳入交通部门规划的港口建设项目和市属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在中长期贷款规模、资金计划、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科技示范大户、农业科技基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诚实守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县域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先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清算等一揽子优惠服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单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货款抵押、其它权益抵押等多种抵押贷款担保形式,帮助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牌,适当降低门槛,放大额度,扩大范围,不断拓展小额农贷服务领域;开拓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的贷款项目,加大对农业科研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开展农业科技风险开发基金贷款;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市场化方式筹资弥补政策性支农资金的不足。
3、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建设,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应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把工作重心转向农村,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都应向农村倾斜,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
4、农民自筹。正确处理政府投入、多方支持与农民自力更生的关系,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增加村级积累,提高村级对公益事业投入的能力。按照不同属性的建设项目,区分不同投入主体职责。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主要由政府投入建设。经营性事业,积极倡导社会投入,引导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投资建设。村内小型生产生活设施,主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动员和组织农民自建自管。
5、农村征地补偿。调整农村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政策,支持村庄建设和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改革征地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和风险备用金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统筹发展机制。
市、县(市、区)及各部门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
1、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增强工业反哺农业能力。加快工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强化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化农业发展,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传统农业,以加速发展工业支持和推进现代农业,以推进农业建设支撑工业加速发展,形成工农发展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鼓励企业对口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其投资项目在税费上给予适当减免。全市第一批选择确定137家中省在宜企业、市属重点企业、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全市13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用3-5年的时间,将试点村建设成宜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不断扩大工业企业和帮扶村范围。
2、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增强城市支持农村能力。加快城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加快建立城乡共同发展的机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事业一体化机制,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积极开展“城乡牵手、共同发展”活动,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不断创新的“三下乡”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浓厚氛围。消除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3、着力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集聚辐射能力。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布局和运行管理,建设环境优美、适应人居的生态城市,充分发挥城市对产业、人口的吸纳集聚作用。调整城市建设思路,提高城市承载能力,积极为农民进城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和劳动保障创造条件。强化城市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和创新功能,对主城区、近郊区发展空间和功能进行战略拓展与科学布局,充分发挥城市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四)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1、加强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用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的制度。市、县两级,应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制定和切实落实促进农村发展的具体措施,解决农村发展的重点问题和难题。优先解决好农村带头人问题,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各级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市、县(市、区)、乡(镇)都应按照不同的区域和类型,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选择部分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采取政策扶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产业发展途径、扶贫帮困、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努力构建产业特点突出、经济条件宽裕、社会风气纯正、村容环境整洁、管理模式先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带动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3、明确职责,建立新农村建设的考评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乡(镇)、村和市直各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责任和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帮建、市级部门具体帮建制度,促进各行各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新农村建设。县(市、区)是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研究新农村建设,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考核机制,将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任务纳入重点目标任务督查落实考核体系,做到新农村建设项目化、各项工作指标化、任务分解责任化,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4、转变作风,扎实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地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坚持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决不能急于求成,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客观实际,真正体现农民的意愿、要求和利益;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让农民群众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不搞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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