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推行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参照外地成功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推行“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席代表制的重要性
首席代表制,是指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部门,确定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并委托相应的权限,由其代表部门直接在窗口履行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A角因特殊情况不在岗时,B角应当自然递补,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运行。首席代表是指各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许可(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部门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首席代表实行委派制,由派出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协商确定后,由派出部门下达《委托书》(详见附件)。首席代表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是解决部门窗口运行质量不高的必要手段,也是加强窗口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真正将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骨干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二、把握选派条件,明确工作职责
(一)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熟悉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行政审批政务系统,能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及网上审批,能够及时总结、宣传本部门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措施及经验;
3、各部门首席代表原则上由部门主要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业务骨干担任,也可从符合要求的现有窗口负责人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