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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行三峡分行关于农行系统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做好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脱贫致富。要按照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扶贫贷款投放计划,按时完成下达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在保持扶贫贷款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适当支持贫困地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海员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人员再就业贷款的投放工作。

  三、加强领导,优化服务,确保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实效

  (一)做好涉农资金的代理归集和代理支付工作。要充分发挥农行在农村金融商业经营的主导作用,利用农行网点、网络、产品、服务等优势,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公路建设资金、贴息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库区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三峡库区产业补偿基金、国债资金、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等涉农资金的代理归集和代理支付工作。同时,大力组织各类闲散资金,扩大新农村建设中信贷投放的资金来源,实现并保证我市涉农专项资金通过信贷投放方式回流到农村市场。

  (二)加大农业贷款的存量盘活力度,活化不良资产。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资产有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的意见》(宜府发〔2005〕26号)精神,通过依法清收、公开拍卖、处置变现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力度,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效率,争取政府部门对盘活不良贷款的政策支持,将盘活的不良资金通过信贷投放渠道全部投入到原地,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三)优化程序,降低涉农资金成本。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新农村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程序,提高办贷效率,从优从快地为涉农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快对现行业务制度的创新、修订和完善,争取扩大信贷授权,适当下放和转授贷款审批权限。在对涉农企业贷款定价、项目资本金、担保抵押率等准入政策上,适当降低标准,提供优惠。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各行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信贷、农贷、公司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信贷支农业务的实施和管理;要加强与县市区政府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汇报新农村建设中信贷项目的进展情况、信贷支农资金投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农资金的归集和监管情况,合理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新途径,建立互利共赢的银政合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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