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道路运输证》、无营运线路牌擅自从事客运行为的车辆。重点是城区至兴山、城区至榔枰、野山关等地出租客运的车辆,以及站外揽客方式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旅游客车;
(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四)“克隆”出租车;
(五)恶势力操纵的非法营运团伙。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一)综合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等
职责任务: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步骤,参与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法律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职责任务: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协调服务工作。
(三)综合执法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纠风办、市残联、葛洲坝城管局
职责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制定行动措施,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6年8月上旬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6年8月初至8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有关部门、各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出租车行业工会派代表参加,公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通告,明确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目标。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各职能部门要在城区重点路段、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统一印制的专项整治活动宣传通告。对部分从事出租客运的摩托车、面包车、残疾车等车主要发放统一制作的通告。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报电话:96595运管:6242810客管:685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