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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
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2006年7月)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湖北省客运出租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出租〔20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方式,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改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环境,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杜绝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克隆”出租汽车、黑恶势力操纵的非法营运团伙,实现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无《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客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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