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食药监市〔2007〕41号)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重点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
3.农村使用药品安全情况,包括药品零售企业、各类诊所等;
4.机场、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经营药品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07年2月12日至16日。
三、参加人员及分组
(一)省局和长春市局由市场处、安监处、器械处、稽查分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长春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市场):药品经营企业,机场、车站、宾馆等有经营药品行为的公共场所;
第二组(安监):药品生产企业、二类精神药品定点药店;
第三组(器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组(稽查):农村使用药品安全情况。
(二)各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