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关于全面推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浙审改办〔2006〕1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相关部门: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审改办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实施〈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办〔2005〕908号)精神,省发改委、经贸委和省经济信息中心已开发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运行,是我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投资信息,有利于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产业引导、宏观调控、监测评估等综合监督管理。
该系统从2006年10月16日起在湖州市进行了试点运行和完善。经研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范围。境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运行方式。
1、属地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场所统一设在各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县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本地登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站,进行项目备案。
2、在线审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上网对已经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做出是否参与审核的决定,对于需要审核的项目,职能部门在审核(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完毕后,签署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意见。
三、登录方式。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站域名是:http://www.zjinvest.gov.cn。还可以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www.zjdpc.gov.cn)或浙江投资网(http://www.investzj.com.cn)进入。
四、培训安排。操作培训统一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和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运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认真实施〈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办〔2005〕90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