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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帐”,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宜昌市情的各项消防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保障能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站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在“十一五”期间,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化消防工作,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更新消防装备,提升消防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到2010年,使我市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灾救灾体系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三、“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各部门、社会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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