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从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工作,努力使行政复议、行政讼诉的过程成为化解行政纠纷的过程。建立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完善与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各级法院的良好沟通和研究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规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听证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保障。
1、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普法工作的要求,市、县发改委和委属单位要建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把普法工作作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督促、考核和验收等工作。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由委法规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组成,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提高法制宣传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发挥好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专家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法律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研究和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二)分类指导,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保证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