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06〕100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属单位: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1010)的通知》(发改法规〔2006〕103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领导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率先实现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开创发展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做出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积极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6年-2010年是本省“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五年。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履行好发展改革各项职能发挥法律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结合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