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2007]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有利于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纲要》要求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培训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奋斗目标,以提升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处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强化对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要把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省人事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