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写本单位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按一、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收入,不得重复计算。
填写本单位《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
(四)提供2006年度收费票据。
(五)到原发证市、区县发展改革委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pc.gov.cn/blcx/xzxk/sfwb/),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交回。
五、年审、换证的程序和方法
(一)审查各收费单位收费票据。
(二)经审查合格,且证书、文件齐全,表格填写完整的,发证机关制作新的《收费许可证》,并通知收费单位领取,同时收回旧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证书复印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收回的《收费许可证》和表格等须存档备查。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含一、二级项目),在收费许可证管理系统上逐项输入收费金额等资料。
(四)《收费许可证》正本“发证机关”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副本“发证机关”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每个收费项目的“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处由经办人签名,填写办理时间并加盖“审核”章;在副本第一个“年检记录”下面的“审验部门”处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负责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法,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反馈我委收费管理处。
(三)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确定本区县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时间,及时办理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今年8月1日前将2006年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