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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7〕38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各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部、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2007年度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南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为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南京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建工局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贾德裕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刘玉锦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工局质安处、法规处、市安监站有关人员组成。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具体方案,突出治理重点,充分调动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到位。

  二、明确专项治理内容

  根据建设部及省建管局要求,结合事故发生特点,决定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突出抓好机械设备和高支撑模板体系的治理,杜绝三级以上重大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各建设、监理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列为监控重点,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高支模板系统施工技术管理的通知》(宁建工字[2005]76号),强化对发生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环节和部位的检查、验收,认真贯彻《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工字[2006]107号),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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