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紧密结合自身性质、产业特点,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以下方面内容的建设与改造:
一要加强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有利于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高节能降耗率等方面的公共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中供热、供气,实现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形成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区内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区内企业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二要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建立“生产-消费-分解”的产业循环体系。科学规划布局产业上下游项目及关联项目,通过“补链”工程,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循环利用;同时要依照区内企业物流或能源流传递等方式,对不同工厂、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与调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
三要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和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攻关力度,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
四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企业或项目的准入关,不得引进任何污染严重的产业与项目;支持鼓励入区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机制。
五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研究并制定区内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开展区域性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发区(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要联建共享,并与区外环保设施有机配合,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协调。
五、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是建设生态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起点高、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各类重点工业功能区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根据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组织编制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经设区市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并抄报省环保局。省发改委负责会同省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予以审批。规划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并与环保、土地、城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明确提出规划期内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明确生态化建设与改造中的鼓励类、限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明确区内现有企业的改造目录;明确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目录。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区位图及区内产业功能布局图。制定具体的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