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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目标。
  1、具有符合生态经济要求的发展环境。根据产业之间的耦合关系,合理布局产业,科学安排项目,引导区内能量流、物流的合理流向,形成副产物和废物交换网络,实现物质集成、能量集成、水资源集成和信息共享。
  2、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区内集中供水、供热与供气,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理,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或收集中转系统,使工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全部经过处理,并全部达标排放。
  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1)经济发展指标。人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发展指标实现值达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并达到国家环保总局《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4-2006)。土地投资强度等指标达到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并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企业各项经济效益实现逐年上升。
  (2)循环经济指标。通过构建工业生态链(网)实现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原材料重复利用率、能源重复利用率在改造(建设)期内均逐年有所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总局《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4-2006)中明确的相关标准,并优于当地平均水平,鼓励并支持实现行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三废”处理的单位成本逐年下降,“三废”或副共生产物的处理取得一定效益。
  (3)环境保护指标。提出减少“三废”排放方面的总量控制目标,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的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均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建立完备的废物收集系统、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制定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4)绿色管理指标。重视环境绿化建设,入区企业要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和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并支持区内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符合国家规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应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坚持按照“环评”和“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把好入区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关;规模以上企业要参照ISO14000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有50%以上的入区企业通过认证。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积极建立ISO14001管理体系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的信息平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及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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