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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产业[2006]958号)


各市、地县(市、区)发改委(局)、环保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计委:
  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开发区,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所明确的九大领域与九个一批抓手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和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全面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精神,现将
  《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要遵照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切实抓好我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省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时代发展趋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所确定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有利于引导和吸纳企业、工业项目等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产业集聚重要载体的支撑作用。
  (二)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是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有效集聚产业的重要载体与建设平台,在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开发模式,已成为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主要是指通过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重污染项目合理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推行清洁生产,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建立生态、环保、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这是遵循客观规律,强调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新时期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二次飞跃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缓解资源制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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