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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二)加强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和信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接报后要依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立即启动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活动,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要结合防灾减灾,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纪做好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和有关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计划。
  (十三)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调查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按照国家制定的评估标准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专项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靠前指挥、一线处理、现场调度,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加强各地、各部门沟通协调,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要紧紧依靠群众,实行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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