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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九)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对风险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持续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尽快消除,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认真做好排查、监控和预警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地域、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加强实时监控,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十)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把风险隐患整改状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建设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和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应急管理机构许可或按照其指令,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防空警报、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把工作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设立基层信息员、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健全与主流媒体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客观、全面、有效地发布信息。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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