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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全生产事件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社会群体性事件、火灾事故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牵头处置。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公共卫生事件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卫生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办事机构,也可以指定现有机构或专门人员承担起本辖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责。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建立和完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和基层应急投入。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实施《漯河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县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制定、完善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四)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县(区)两级综合应急平台,进一步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形成连接各地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高效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统筹规划,切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原则,加快公安、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处理、消防、市政公用抢险等应急信息接报平台的整合。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以公安、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科学处置水平。推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工作,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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