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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漯政[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全面落实《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尽快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7年3月31日前编制、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完备预案体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审查备案、督促检查和衔接工作,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落实,开展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县区多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都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市人民政府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任务和责任。
  防汛事件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水利局、省沙颍河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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