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建科教[2007]4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07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2007]华夏奖字第002号)和《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委将组织我市建设行业各有关单位申报2007 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基础性科技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较大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具备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等特点;因多个单项科技成果关联性强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做出整体性技术评审(评估、验收);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智能信息类项目评审(评估、验收)时间满 6 个月以上即可申报,但必须有应用证明说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同时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应择一申报);
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4、“推荐书”及其附件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6、项目未通过鉴定(评估)或鉴定(评估)不满一年(智能信息类项目为 6 个月);
7、多个单项科技成果联合申报,但相互之间无关联性的项目;
8、2006年4月30目之后通过鉴定(评估)的项目(智能信息类项目为 2006 年 10 月 31日 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