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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一年检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一年检工作的通知
(漯政[20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基层及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统一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年检组织机构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与有关年检单位组成市统一年检管理办公室。市统一年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开展年检工作,必须依法实施,禁止乱年检或违规年检。凡纳入统一年检的项目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年检。即由市统一年检管理办公室公布年检时间,相关年检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纳入统一年检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年检单位每年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有条件的单位要依托网站,提供表格等资料下载,积极推行网上年检。
  3.凡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年检单位,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受理、办理纳入统一年检的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设窗口的,原则上在窗口进行年检。需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临时年检窗口的,单位应提前半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
  4.年检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行办理,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只作书面材料审查的年检项目应即收即办。
  5.年检收费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没有收费依据的一律不准收费。纳入统一年检的项目实行一次性统一收费,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结算中心代收,并于年检结束后再分别同年检单位进行结算。
  6.统一年检工作纳入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对纳入统一年检的单位不按要求开展年检工作的,除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将按照《漯河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漯政〔2004〕96号)、《漯河市效能告诫暂行办法》(漯办〔2005〕60号)予以告诫,并严肃处理。
  附件:第一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年检单位及项目(共计12个单位17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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