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交综治办〔2007〕1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2007年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7年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工作重点,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学习创新“枫桥经验”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为我省交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07年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要抓住以下四项要点:
一、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交通部门要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维护稳定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牢固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本系统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当起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本单位内部的安全与稳定。
二是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排查的重点是交通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职工安置问题、公路征迁经济补偿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运输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等。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不稳定的事件和隐患。本着“边排查,边解决”的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在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见之于早、抓之于实、求之于解,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
三是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从组织领导保证、管理职责分工、应急反应预案、科技信息手段、安全投入保障、责任追究规则、考核激励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完善综治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影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及早消除各种不安定隐患,确保交通系统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