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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涵设施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涵设施管理的通知
(浙交〔2007〕17号)


各市交通局(委):
  自我厅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办法》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强了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力度,有力地保护了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维护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但最近发现,擅自占(利)用公路尤其是刚开通的高速公路涵洞、桥梁等违法现象有所增多,严重威胁了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安全。为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做好春运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路政管理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并与高速公路业主、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切实履行路政巡查职责。一是加大巡查频率,高速公路路政路面巡查要实行全天候轮班巡查,确保路段巡查不留盲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进行全范围巡查,不仅要对公路路面状况、两侧建筑控制区和沿线设施实施巡查,还要对涵洞、桥梁、隧道等结构物进行重点巡查和检查,做到巡查内容不遗漏;三是改进巡查方式,采取以巡查车巡查为主要方式,公路桥梁、涵洞等下部空间巡查车难以巡查到的地方,应采取定期进行检查。四是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结束后,应按规定详细记载巡查有关情况,明确巡查责任人。
  三、继续加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桥梁、涵洞的管理。超限运输特别是超长、超宽、超高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影响公路行车安全,要加强对该类车辆的管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已经许可的,要进行监督检查,经过许可的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有条件的,要组织护送;要逐步设置和完善桥梁、隧道的限高、限宽、限重标志。
  四、进一步规范涉及占(利)用桥梁、涵洞设施的路政许可。一是规范高速公路路政许可程序,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应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意见,重大项目的许可应当经过专家会审;二是加强路政许可事后监督,对每件路政许可的实施情况都应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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