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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超限运输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养路费预算,保证治超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
  (六)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超限运输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1.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一是提高认识,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列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并作为长效管理的工作任务。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超限运输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并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三是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职责履行到位情况,从而为根治超限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完善超限运输管理组织机构。一是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增设超限运输管理科,并配备人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或设立超限运输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人员。二是明确超限运输检测站定员标准,并完善管理办法。
  3.落实联合执法运行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经贸、宣传、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物价和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联合制定治超相关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力度,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厉的打击,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保障。
  1.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浙江省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将路政、稽征、运管、公安交警、经贸、工商、质监等各部门有关职能通过政府规章予以明确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2.源头管理内容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加强运输市场源头的监管力度,减少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3.出台与法律、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三)联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路政与交警路面执法机制,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会同交警部门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坚持联合治超,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治超站(点)为根据地,设置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加强流动巡查,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
  2.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源头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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