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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交〔2007〕19号)


各市交通局(委):
  自2004年6月国家八部委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以来,交通部门会同公安等九部门协调行动,全力治理,我省公路平均超限率逐年下降,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今后的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扎实深入推进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就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八部委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基本要求及2006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 “平安交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巩固成果”的方针,从法规建设、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舆论监督、人员保障、装备保障、联合执法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在我省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车辆超限运输得到有效遏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平、有序、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逐步建立,公路平均超限率控制在6%以下。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超限运输管理法律体系。充分调查研究,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超限运输管理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超限运输监控网络。根据《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总体规划(2003-2020年)》、交通部全国超限运输检测站建设规划,在我省干线公路建设一批完善的超限运输检测站(交通部规划28个,其中已建成15个,在建6个),完善路面监控网络;同时,依托固定检测站,完善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点。
  (三)建立健全科技治超机制。全面推行“科技治超”方针,投入资金与技术力量,对超限运输管理全过程进行科学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超限运输管理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到治超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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